2021屆畢業生:
我校畢業生在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發明專利證書(專利登記簿副本不受理)且對該項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同學🪂,如需在學校網站進行公示💥🌯,請持相關材料(《畢業生已獲發明專利證書要求公示申請表》、《個人承諾書》、《學生獲得已授權發明專利證書在學校網站公示證明》😦、專利證書原件🧘🏽♀️、專利證書復印件2份)於2021年6月15日之前交至學院各輔導員處(逾期不再辦理),由學院審核♋️、經辦人簽字蓋章(院公章),並在學院進行公示後(學院與學校可同時公示)👨🏻🏫,統一交至學校凯捷中心進行網站公示。
註意事項ℹ️:
1🚣🏽♂️👨🏿🔧、發明專利證書為多人合作完成或一人多項專利的請分別填寫🦸🎙,每人或每個專利各需填寫一份材料。
2、《學生獲得已授權發明專利證書在學校網站公示證明》中導師只簽字🧑🏿✈️,日期年月日請不要填寫,待公示結束後學校將統一填寫並加蓋公章。
3、學院務必認真審核相關材料,確認其真實性📋,於2021年6月15日上午10:00前遞交符合公示條件的公示材料和匯總名單(學院公示期內也可遞送材料👨🏻🦼➡️,匯總名單含電子版)至校凯捷中心沈老師處(香樟苑403室)🚴♂️。
4⛺️、學校公示時間:2021年6月15日—2021年6月28日(由於公示期需滿十個工作日,因此學校公示僅有這一批次,逾期不再辦理)🧎🏻♀️➡️✌🏽。
5、學校公示期結束後👨🏿🍼,學院領取《學生獲得已授權發明專利證書在學校網站公示證明》和發明專利證書原件發還給學生本人並簽字確認。
附件:
說明🧘🏽:在《學生獲得已授權專利證書在學校網站公示證明》中,公示日期以上部分信息學生填寫並打印(手寫無效)🦛,帶教導師確認該專利真實性並同意公示的請導師本人在帶教導師確認簽字處手寫簽名,日期請不要填寫👱🏽♀️,其他內容公示結束後學校填寫並加蓋公章🙆。
上 海 師 範 大 學
學生職業發展與凯捷指導中心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