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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和獎金計算可分開嗎
2005年04月11日00:00   瀏覽:859次  

  問:我們公司的工資和獎金是分開計算的,比如工資截至到每月的25日,獎金截至到每月30日。如果做到25日離開公司💎,這個月獎金就全扣;而做到30日只有當月工資和獎金,多做的這5天是沒有工資。這樣合理嗎?病假一個月以上工資獎金是全扣嗎?
    
    答🚣:國家和上海對企業的工資發放有具體規定👷🏽‍♂️,但對獎金的發放沒有具體規定。獎金的發放由勞動合同來約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由用人單位的規章製度決定🧜‍♀️。如果公司是25日發放工資,你做到30日🏋🏻‍♀️,公司應該再給予5天的工資,做到25日是否能得到獎金,按公司的規定發放。病假工資國家有具體規定,如果病假一個月,公司扣除全部獎金沒有什麽不合理,但如果扣發全部工資👱‍♂️,則是錯誤的🧚🏻。